李某申請執行靈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一案,日前,靈武市人民法院已強制執行,工商局賠錢后糾紛了結。
2015年5月18日,靈武市人民法院受理李某申請執行靈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鄰損害防免關系糾紛一案,該案件的執行受到了院領導的重視。案件到了執行局,執行員隨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傳票、報告財產令等相關的法律文書,通知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相關義務,起初被執行人答應按照執行通知的內容和期限履行相關義務,但執行通知規定的履行期限已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多次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就本案的履行發表意見,多次協商后靈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會積極為李某修繕其承租房屋樓頂的受損部位,但李某擔心工商局修繕會走過程,將來再漏雨會給自己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要求工商局寫下書面保證書并繳納相應的保證金。如此協商解決此事又陷入僵局。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商由工商局向李某支付40000元,具體的修繕由李某自行負責,現該案已全部執結。
涉黨政機關案件的執行,不僅要依法嚴格執行保證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還要考慮案件的執行所引起的社會影響。